一、项目编号:ZJKX-湖202407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湖州市吴兴区新建房屋的白蚁监测控制项目(第三批)
三、采购日期:2025-0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环城北路149号
被投诉人1: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城市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湖州市区府路1129号
被投诉人2: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清远路699号福美达科技大厦4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
当事人:无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湖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就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湖州市吴兴区新建房屋的白蚁监测控制项目(第三批)(项目编号:ZJKX-湖2024070),于2025年2月17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5年2月17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湖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本项目开标结果的商务技术得分相差悬殊,呈现明显梯队现象,存在明显控分行为。所以我们严重怀疑个别投标人与评委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依据:2024年度湖州市吴兴区新建房屋的白蚁监测控制项目(第三批)中标结果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及2024年5月21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纠正和切实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提示函。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政府采购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招投标项目的商务技术分存在明显的偏差,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应以取消招标结果,重新招标。2、我单位要求核查评标过程影像资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发表倾向性言论,对于整个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经本机关调查,未发现评审专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湖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湖州市吴兴区新建房屋的白蚁监测控制项目(第三批)(项目编号:ZJKX-湖2024070)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5年03月25日
附件信息:
-
投诉书-白蚁监测.pdf (1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