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丽水市财政局 2025-02-25 15:47:43

一、项目编号:LCZ2024-057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直学校专用教室教学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4-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万丰东路92号

被投诉人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对丽水市直学校专用教室教学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LCZ2024-057)项目采购的投诉,本机关于收到当日予以受理。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受理投诉人第二次质疑的质疑事项1中关于“电冰箱”的质疑内容。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丽水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25日




附件信息:

  • 丽财执法〔202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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