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5-02-08 14:27:4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舟山市黑水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ZJDZS-2023-36

二、项目名称: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1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舟山市黑水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滕坑湾路66号4幢302室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经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线索移交,本机关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本政府采购项目2024年10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金额40万元。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当事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设备MAC地址、IP地址、硬件号与其他两家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设备Mac地址、IP地址、硬件号相同,即当事人与其他两家投标供应商通过同一台电脑上传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对当事人符合性审查结果认定为“不符合”,本政府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当事人自述,在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期间正承办其他赛事,公司内部管理有疏忽。经调查,发现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存放于当事人公司。
2025年1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舟普财罚告字〔2024〕第 000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认为,公司内部管理疏忽、把控不严,确实存在过失,但并非故意而为,能否重新作出认定、减轻处罚。本机关核实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非正当理由,不予采纳。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联系人:杨女士

3、联系电话:0580-3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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