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TK2024020
二、项目名称:柯城区双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莲里分中心建设项目-CT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
被投诉人1:浙江天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鑫港大厦1206室
被投诉人2: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三路23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柯城区双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莲里分中心建设项目-CT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TK2024020)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11月28日收到即受理,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已经提交投诉回复意见。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中实质性参数设置缺乏依据,具有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评审因素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3分评审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分值设置过大,全部符合的只查到万东品牌,具有明显倾向性,疑似为万东品牌量身定制的,影响公平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不合理,有倾向性,疑似为万东品牌型号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疑似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不规范或渎职,项目不具备可竞争性和明显有歧视性,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设置与履行合同无关,不能量化细化的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投诉事项7: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4部分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或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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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财采监处〔2025〕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390.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