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松财采诉〔2024〕6号)

丽水市松阳县财政局 2024-12-31 17:36:12

一、项目编号:浙金丽招2024044号

二、项目名称: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8-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创路321号上海交大科技园8号楼6楼

被投诉人1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35号

被投诉人2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富祥龙建材市场6幢18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极邦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288-2号3楼3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浙金丽招2024044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受理,并于2024年10月10日向被投诉人1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被投诉人2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浙江极邦应急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投诉的答复说明》及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浙江极邦质疑回复函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供应商浙江极邦应急科技有限公司未作答复。因本案涉及对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8日分别向安徽黄山、河北保定、江苏南通等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出《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并收到《回复函》。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浙金丽招2024044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1、2和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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