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桐庐县财政局 2024-12-26 17:12:16

一、项目编号:hwcg2024-104

二、项目名称: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一百零四期)(编号:hwcg2024-104,标项1: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导管室设备一批)

三、采购日期:2024-10-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卓之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通达路与文娱三路交叉口爱家会展国际3号楼7层13A室

被投诉人1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

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梅林路899号

被投诉人2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7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卓之为商贸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1: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需求具有特定指向性。事实依据:根据国家药监局查询数据,结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目前在中国获批上市的国产血管内超声设备共5家,分别为波科国际医疗 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波科”)、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立”)、天津恒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恒宇”)、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芯”)、上海博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动”) (详见:附件 1 NMPA官网截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进口品牌火山公司 Volcano Corporation( “飞利浦火山”)等六家。投诉事项2:将制造厂家授权、承诺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作为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设置的总分值与总扣分不相等,技术参数的评分标准的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招标产品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投诉事项4: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设定的技术参数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投诉事项5:需求描述前后不一致,采购文件中对同一需求的描述前后矛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一百零四期)(编号:hwcg2024-104,标项1: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导管室设备一批)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信息:

  • 河南卓之为投诉处理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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