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兰溪市洁尔美保洁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兰溪市洁尔美保洁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镇前西路88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 10 月30 日,本机关接到检察院移交的检察意见书(兰检刑行意〔2024〕104号),建议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机关于2024年11月 8日开展立案调查。
经本机关查明,2021年12月-2022年8期间,兰溪市洁尔美保洁有限公司多次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公章给浙江吉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进良 ,由章进良制作标书,参与兰溪市香溪镇农村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码:ZJJK-LX202112-HW021)、游埠镇集镇保洁、水域保护与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码: ZJXC-LX2022-001)、梅江镇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三个项目的投标活动,构成恶意串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6038407.99元8‰的罚款,计4830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兰溪市财政局
2、联系人:周女士
3、联系电话:0579-889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