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兰溪市朱柏金垃圾清运服务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兰溪市朱柏金垃圾清运服务部
2、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水亭畲族乡上朱村72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 10 月30 日,本机关接到检察院移交的检察意见书(兰检刑行意〔2024〕104号),建议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机关于2024年11月 8日开展立案调查。
经本机关查明,2022年2月在游埠镇集镇保洁、水域保护与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码:ZJXC-LX2022-001)招标活动中,你公司出借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公章)给浙江吉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进良,用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构成恶意串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2437135元8‰的罚款,计1949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零六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兰溪市财政局
2、联系人:周女士
3、联系电话:0579-889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