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Y分散公开2024-38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轩辕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高新区星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临平乔司街道五星村 4 组 79-1 号
被投诉人1: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江滨巷 17 号 301 室
被投诉人2:缙云县七里小学
地址:缙云县七里乡七里村溪东路 26 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武义陈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五金机械工业园区纬五东路2 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 1 和被投诉人 2 关于缙云县轩辕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JY 分散公开 2024-38)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向缙云县财政局提起投诉,缙云县财政局于 10 月 30 日收悉,投诉书经审查后,11 月 1 日对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11 月 8 日收悉补正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缙云县财政局于当日正式受理。2024 年 11 月 19 日向被投诉人 2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向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 2 和相关供应商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 2 和相关供应商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和 12 月 5 日向缙云县财政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宁波高新区星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轩辕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JY 分散公开 2024-38)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且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缙云县财政局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缙云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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