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12-05 15:49:06

一、项目编号:ZJSFDC-SZ2024N51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2024年-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二次)

三、基本情况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嵊州市崇仁镇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SFDC-SZ2024N51),采购人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计划采购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服务,预算金额45.1万元,于2024年11月1日委托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1日开标,共有3家供应商应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嵊州市美燕林业服务队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44.36万元。2024年11月12日,本机关收到系统提示。11月19日,本机关依法对本项目三家供应商开展质证程序。在调查期间,本机关通过审查系统数据、比对投标文件、开展调查询问笔录等方式,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在此次招标中的三家应标供应商:嵊州市美燕林业服务队、嵊州市董郎岗林业服务队、嵊州市越风林业服务队存在委托同一单位即天天照吧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办理本项目投标事宜的情形。11月20日,本机关依法对天天照吧开展质证程序,天天照吧承认同时接受上述三家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办理本项目投标事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嵊州市美燕林业服务队、嵊州市董郎岗林业服务队、嵊州市越风林业服务队投标文件均由天天照吧编制并委托其办理投标事宜,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2.处理结果:综上,嵊州市崇仁镇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二次)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责令采购人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废标。


附件信息:

  • 嵊财采〔2024〕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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