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财政局关于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城东幼儿园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11-29 09:53:33

一、项目编号:AJXJ2024-002

二、项目名称: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城东幼儿园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启合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溪龙乡后河村(祝和家房屋)

被投诉人1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

地址:递铺街道枫岭路269号

被投诉人2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吉县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8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瑞国际银座1幢902室

四、基本情况

浙江启合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城东幼儿园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JXJ2024-002)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10月23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相关供应商浙江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部分产品的制造商为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小型企业,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投诉人关于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城东幼儿园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JXJ2024-002)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吉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