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兴区太湖圩区整治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11-27 15:40:17

一、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4-019

二、项目名称:吴兴区太湖圩区整治工程监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湖州吴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工业路1号
2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


四、基本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本项目磋商文件除对总监、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有常驻工地的要求外,未明确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修正)》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本项目磋商文件未明确上述部门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本项目采购人代表获取评审劳务报酬600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
责令对采购人代表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事项进行整改,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在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兴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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