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4-019
二、项目名称:吴兴区太湖圩区整治工程监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湖州吴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工业路1号 |
2 | 湖州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 |
四、基本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本项目磋商文件除对总监、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有常驻工地的要求外,未明确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修正)》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本项目磋商文件未明确上述部门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本项目采购人代表获取评审劳务报酬600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
责令对采购人代表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事项进行整改,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在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兴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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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1127.pdf (234.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