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壹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壹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工业区51号第五层西首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了瑞财罚决字〔2024〕0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壹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查,本机关对浙江壹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证据不足。
三、处罚依据
撤销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对浙江壹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瑞财罚决字〔2024〕0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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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撤决〔2024〕3号.doc (21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