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JY-0624070-01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首批街道全域类未来社区方案编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宜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火炬大道581号C座302、303、304、307室-103
被投诉人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219号
被投诉人2: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港发展中心西7幢801室、802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11号-C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宜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杭州市首批街道全域类未来社区方案编制项目(编号:ZJJY-0624070-0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声明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以及其“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经审查,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2024年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参照《划型标准》有关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2024年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故,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函内容(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不实,声明函无效,其投标无效。被投诉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事实依据错误,本机关予以指正,但不影响本项目“废标”结果。另,投诉人主张“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企业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质上要求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应责任,本机关另行处理。但前述事项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进而不属于供应商可提起质疑及投诉范畴,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投诉人杭州宜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杭州市首批街道全域类未来社区方案编制项目(编号:ZJJY-0624070-0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