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圣加采(2024)116号
二、项目名称:海盐县人民医院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长兴智杰窗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288号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A534-2,A535-2,A537
被投诉人1: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
被投诉人2:海盐县人民医院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9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长兴智杰窗饰有限公司对“海盐县人民医院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圣加采(2024)116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2024年10月15日收件当日受理,并于2024年10月16日向被投诉人1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被投诉人2海盐县人民医院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二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辩说明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海盐县人民医院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圣加采(2024)116号”招标结果的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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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财采监[2024]176号(长兴智杰窗饰).pdf (4.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