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4-11-25 11:40:10

一、项目编号:[2024]2549号

二、项目名称:柯桥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中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麦积山路57号803室

被投诉人1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108号

被投诉人2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汇银大厦2号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8幢601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2024〕2549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兰州中益商贸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假,为虚假应标。我司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不予认同。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格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应予以废标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向中标供应商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本机关于11月20日收到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认定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划分类型的复函》,该复函确认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2023年12月人数为277人。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对填报从业人员268人的数据进行了解释说明,其填写268人是按照2024年9月人数填写的,质疑文件中指出我司从业人数277人为我司2023年所有分、子公司从业人数的总和。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填写人数有瑕疵,但不影响该公司“中型企业”性质的认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信息:

  • 打印版-绍兴市柯桥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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