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CGTL2024-069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联影CT机维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12号含元花世界新水族区A2-11
被投诉人1: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8号
被投诉人2: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联影CT机维保服务项目(编号:HCCGTL2024-06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0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人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存在排除外地供应商的嫌疑,违反招标投标法中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导致我公司在本次投标项目中利益受损。投诉事项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理解不清晰,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在2024年9月9日对采购代理人回复中“如维修中需启动射线装置并产生电离辐射,从而对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产生潜在的电离辐射风险,则该次维修界定为“使用射线装置,相关从业单位在维修活动中应当采取必要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以保障辐射安全,并依法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接受辐射安全监管”。的理解不用清晰,对我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我公司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利益受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联影CT机维保服务项目(编号:HCCGTL2024-069)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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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9.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