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文: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4-11-18 15:59:18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明确了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要求。

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分类,《通知》明确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计划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通知》遵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基本原则,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的,价格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当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

同时,各部门、各单位有序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类型和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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