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日前发布了《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各方职责,包括招标人等均有归档责任。规定归档范围涵盖招标投标各环节文件及元数据。对文件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流程作出要求,涉及格式、时间节点、保管期限等方面。《规范》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第三方平台机构均应承担相应的归档责任。招标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归档全套招标投标电子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要负责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同时要形成应由招标人、投标人归档的文件的归档信息包并移交;投标人要对自己参与的部分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第三方平台机构要建设归档功能或接口功能,对相关电子文件进行处理,并及时移交应由各方归档的文件。
《规范》提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都应纳入归档范围。此外,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但不是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归档范围,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
《规范》规定平台文件保留时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无论是否纳入归档范围,均应确定在原平台上保留的时间,如国家相关法规无明确规定,则至少保留3年,以便在需要时可以查询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