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11-11 15:03:24

一、项目编号:ZD[2024]235

二、项目名称:普陀山镇2024年度森林防火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润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三产集中区1-A3515号

被投诉人: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沙田街56号汇隆大厦6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警星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1205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京润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通公司”)对被投诉人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关于《普陀山镇2024年度森林防火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D[2024]235,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投诉补正材料,并于当日受理。
本机关经审查,并向被投诉人正大公司,采购人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普陀山人民政府”)和相关供应商浙江警星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警星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警星公司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完整事项进行整改;
2、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信息:

  • (舟财采监投〔2024〕6号)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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