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ZL2024026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应急救援设备采购项目(3-8包)-标项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江南大桥南路166-45号
被投诉人1:衢州市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开化县应急管理局;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常山县应急管理局;衢州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钟山路24号;龙游县新一路37号;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214号;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江山市西山路2号
被投诉人2: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艺苑路29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衢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应急救援设备采购项目(3-8包)-标项3(项目编号:ZJZL2024026)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9月27日收到投诉书,经核查,本项目为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应急管理局的联合采购项目。投诉人已通过邮寄形式分别向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财政局邮寄投诉书,其中柯城区财政局为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之规定,本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事先未约定投诉处理的财政部门,故本项目投诉处理工作由最先收到投诉的柯城区财政局负责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次投诉的内容符合该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自收到投诉书之日即2024年9月27日受理,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已经提交投诉回复意见。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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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财采监处〔2024〕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639.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