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开化县财政局 2024-10-23 09:06:4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宁波市土窝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宁波市土窝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前后陈村

二、基本情况

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项目编号:KH2024-YJJZWZ(2))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30开标,经过评审小组评审,宁波市土窝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被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你单位在投标中提交的检测报告进行复核时,发现你单位在投标中提交的船外机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X20245A894590)的部分数据与通过扫描该报告二维码下载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不一致,疑似虚假报告。开化县财政局接到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举报后于2024年8月19日15:30约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煜,并指出检验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约谈后,2024年8月19日17:30再次扫描投标时提交的船外机检验检测报告上预留的二维码,下载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已修改为与投标时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一致。2024年8月26日,经开化县财政局调查取证,船外机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X20245A894590)的检测机构汕头市联信检测有限公司和该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你单位在投标中提交的船外机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X20245A894590)为虚假报告。以上情况有你单位在投标中提交船外机的检验检测报告和2024年8月19日开化县财政局约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蒋煜前后下载封存的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汕头市联信检测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为证。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412520元)千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3300.16元(大写:叁仟叁佰元壹角陆分);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开化县财政局

2、联系人:俞先生

3、联系电话:0570-6013637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财采罚〔2024〕第4号)-宁波市土窝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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