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 2024-10-15 15:05:44

一、项目编号:

XCXHZ-2024-058(CG)

二、项目名称:

湖州市2024年度信创终端集中采购监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软信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290号703西面

被投诉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14层1402室

四、基本情况

杭州软信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办公室、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华东师范大学湖州实验中学关于湖州市2024年度信创终端集中采购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CXHZ-2024-058(CG))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市级(杭州市本级、宁波市本级除外)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县级30万元。本项目预算金额40.38万元,未达到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信息:

  •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4〕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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