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QTFSCG2024-137二、项目名称:
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食堂劳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滨江国际2幢3单元2601室
被投诉人2:青田县第二中学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鹤城东路146号
相关供应商:青田荣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门小区16幢3单元1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对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食堂劳务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4-137,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食堂劳务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4-137)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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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处〔2024〕49 号).pdf (41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