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财政局关于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食堂劳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青田县财政局 2024-10-11 15:51:42

一、项目编号:

QTFSCG2024-137

二、项目名称:

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食堂劳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滨江国际2幢3单元2601室

被投诉人2青田县第二中学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鹤城东路146号

相关供应商:青田荣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门小区16幢3单元1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对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食堂劳务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4-137,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湖边食堂劳务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4-137)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信息:

  • 青田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处〔2024〕49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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