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D2024BF-104二、项目名称:
建德市乾潭镇中心卫生院高性能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乾潭镇子胥路69号
被投诉人2:杭州兑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新安财富城6幢一单元1204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9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建德市乾潭镇中心卫生院高性能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F-104,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1.1、▲1.4、▲3.5”,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前述采购需求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了《重要性说明》、入围型号参数分析材料以及附属产品技术资料。投诉人主张“技术要求设置无法构成有效竞争”“存在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满足本项目预算金额的产品较少,以及满足本项目预算金额产品的技术性能彼此差距较大,但价格属于供应商可竞争因素,且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服务方案、产品价格等技术和商务条件的差异,以及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故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本项目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本项目采购结果,并非认定本项目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充分证据材料。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采购需求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建德市乾潭镇中心卫生院高性能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F-104)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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