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329国道与越东路东北角3幢厂房五楼6035-9室
被投诉人1:浙江省杭州第四中学
地址:杭州市下沙六号大街436号
被投诉人2: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1号楼1706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和诚塑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横湾路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田径场改造项目(编号:HSZB-2024-448-1)2024年7月1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7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7月16日9:00开启响应文件,7月1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该更正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商务技术分设置70分,报价分30分,并采用明标形式。投诉事项2:该更正磋商文件将供应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含塑胶场地施工或翻新)作为评分内容违法。投诉事项3:该更正磋商文件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分内容违法。投诉事项4:该更正磋商文件将本次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内容违法。投诉事项5:该更正磋商文件将提供样品作为评分内容违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5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