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财政局关于潜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缙云县财政局 2024-09-03 09:58:48

一、项目编号:

JY分散公开2024-07


二、项目名称:

潜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沁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尊宝大厦银尊2409-1室

被投诉人1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缙云县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被投诉人2朗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逸天广场1幢1单元403室

相关供应商:朗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逸天广场1幢1单元403室

当事人: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
缙云县壶镇镇括苍北路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关于潜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JY分散公开2024-07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3日向缙云县财政局提起投诉,缙云县财政局于7月24日收悉,投诉书经审查后,7月29日对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8月5日缙云县财政局收悉补正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缙云县财政局于当日正式受理。2024年8月5日向被投诉人1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于2024年8月5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分别于2024年8月8日和2024年8月9日向缙云县财政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潜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Y分散公开2024-07)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缙云县财政局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缙云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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