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王某某等7名评审专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王某某等7名评审专家
2、地址:/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王某某等7人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安吉吉县西苕溪2024-2025年水葫芦打捞服务(项目编号:AJJXGK2024-004、AJJXGK2024-004B)的评审。2024年5月15日评审时,未认真审阅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中标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经其他供应商质疑,最终质疑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外,还存在对应当独立评审的主观分直接参考采购人代表打分的违法情形。2024年6月18日评审时,在评审过程中,未认真查阅供应商投标文件,导致打分错误且影响采购结果。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专家王某某(参与2次评审):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其余6名专家(参与1次评审):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2,000.00)。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安吉县财政局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72-580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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