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威新曦地科创中心 16 幢9 层901 室
二、 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台州开放大学2024 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TZCG-2024-GK003 号)
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在台州开放大学2024 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TZCG-2024-GK003 号)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员工社保参保证明、学历证明为虚假证明,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结合《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 项、《台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 项。
四、 处 罚
台财行罚〔2024〕2 号
1.处以采购金额(1730000 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陆佰伍拾元整(¥8650 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 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台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李女士
3、联系电话:0576-882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