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4-08-23 09:41:47

一、项目编号:

绍柯采[2024]910号

二、项目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学校(幼儿园)2024-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绍兴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越西路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外围营业房东二号门二楼205-209室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柯桥街道育才路实验中学北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5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长沙国际研创中心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学校(幼儿园)2024—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绍柯采〔2024〕910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绍兴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资格要求。
事实依据: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总公司及分公司(59家),参保人数为229人;2.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显示,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分支机构73家(均有技术负责人),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133人;3.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zt-test.com/)公布,公司拥有118名员工。综上证明,该公司人员已超过100人,属于中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本项目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符合。
2024年7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2024年7月10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和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辩书。相关供应商未提供答辩书。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我单位于2024年7月8日收到贵局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学校(幼儿园)2024-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书,现将有关答辩依据罗列,请贵局核实参考。
经联系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其针对不符合小微企业资格要求答辩如下: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显示参保人数30人(后附参保证明)(略),与投标文件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数据一致。因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不肯配合提供其分公司相关数据等证明材料,故无法判定其实际从业人数是否已超过100人。关于投诉单位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显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关于参保人数和员工数量无法证明其数据的真实有效性,故无法判定中标单位是否属于中型企业。综上依据,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其公司参保人数符合小微企业资格要求。
本机关审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910号),采购预算金额54万元,采购标的为柯桥区学校(幼儿园)2024—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采购人为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5月2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6月7日更正采购文件,2024年6月12日开标并发布采购结果,共有七家供应商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2024年6月27日,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和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向中标供应商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本机关于8月13日收到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该复函确认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投诉人主张“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资格要求”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学校(幼儿园)2024—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绍柯采〔2024〕910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晖
3、联系电话:84125927



附件信息:

  • 打印版-绍兴市柯桥区学校(幼儿园)2024-2026年度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处理决定书(绍柯财执法〔2024〕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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