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4〕8号)

嘉兴市平湖市财政局 2024-08-20 16:39:43

一、项目编号:

JXYJZFCG(P)-2024-30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汛期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极邦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288-2号3楼301室           

被投诉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市商务局(粮食局)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创路321号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8号楼六层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2024年汛期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编号:JXYJZFCG(P)-2024-30)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4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关于平湖市商务局对于质疑的回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根据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公布的2023年度报告内容,该公司2023年期末人数为284人(未超过300人),属于小型企业划分行列,故质疑不成立”的投诉。
事实依据:据调查,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新三板上市的中大型制造型企业,根据半年报及年报公开披露的数据,营业收入为8336.5757万元,资产总计为10536.137万元,且其从业人数实际超300人以上,为中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填写远低于实际数据的虚假数据,属于虚假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来谋求中标。对于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这些主管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工信部问答:按照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母(总)公司应当将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数据合并后划分规模类型;分公司不能独立划型;子公司如为独立法人,可单独划型。母(总)公司划型时,从业人员为母(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业人员之和。关于从业人员定义。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投诉事项2:关于平湖市商务局对于质疑的回复(二)①根据投标文件附件 OEM协议书内容,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与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了0EM代工协议的。②“三五三一”品牌商标持有人为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是得到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授权的,且授权未过期。③“雨航”商标持有人闫坤坤为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法人。
事实依据:根据该标项公司的报价信息及小微数据信息,
5.毛巾被,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6.草席/防潮垫,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根据公示信息,中标人毛巾被、草席/防潮垫两个产品制造商为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但中标人报价明细表中品牌为陇东牌定制,经查询陇东牌定制非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旗下商标,根据公示信息可看到抽水泵制造商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但根据查询陇东牌定制也非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商标,品牌为陇东,属于虚假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来谋求中标。
雨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346万元,资产总额为2873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根据公示信息,中标人报价明细表中雨鞋品牌为三五三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并无此品牌所有权信息,属于虚假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来谋求中标。
10.雨衣套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雨伞,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①无论是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与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了OEM代工协议,小微制造商应为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②“三五三一”品牌商标持有人为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是得到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授权的,且授权未过期。③“雨航”商标持有人闫坤坤为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法人。其制造商信息与品牌信息都是完全不符,即这三样货物都不满足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且国库司对此类行为有明确回复:只有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可以享受中小企业待遇。供应商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虽然商标是自己的,但不是自己生产,不应享受中小企业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请求:中标供应商不享受招标文件中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价格优惠 10%的,应予以重新核算分数,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核实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追究相应责任!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和平湖市商务局(粮食局)对投诉事项共同答复申辩:
对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我局将以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函为准。
对投诉事项2,①关于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OEM合作协议的委托生产是否可以享受中小企业待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据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成立。②关于成都三五三一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与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是否可以享受中小企业待遇,“3531”品牌商标持有人为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获得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授权,有效期为3年。但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未将该授权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及公告,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据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成立。③关于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中小企业待遇,“雨航”商标持有人闫坤坤与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法人闫坤坤为同一人,闫坤坤的关联公司只有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1家,并持有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100%股权。但闫坤坤未将该授权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及公告,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据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事项成立。
三、相关供应商“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答复
对投诉事项1,多功能帐篷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5人,营业收入为8161万元,资产总额为98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符合工信部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提供网上爱企查相关资料。
对投诉事项2,(1)毛巾被、草席/防潮垫,制造商为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是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OEM代工,在投标文件中放了OEM协议书。并在投诉调查阶段,提供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关于“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和业务开展说明”,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系“陇东牌”系列商标及商号的合法所有权人,将商标及商号许可授权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使用。(2)雨鞋,制造商为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是三五三一品牌商标持有人,并将“三五三一”商标许可使用授权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并开展雨披、雨鞋、雨衣、橡胶鞋等“3531”品牌业务,是具有合法权利。并提供“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和“关于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说明”。(3)雨衣,制造商为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情况真实,雨航商标持有人和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法人系同一人,并提供法人“商标注册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雨航商标授权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
四、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汛期应急物资采购项目(JXYJZFCG(P)-2024-30)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150万元。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商务局(粮食局)委托,于2024年5月1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6月12日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市商务局(粮食局)于2024年6月18日和6月19日收到浙江极邦应急科技有限公司的二份质疑函,并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质疑回复。
(三)2024年7月16日本机关向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去函《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平财采监函 〔2024〕8号),投诉事项涉及“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的认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请其认定“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在“工业”行业中的企业规模,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该单位回复: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该企业2023年度符合划型标准工业中型企业。
(四)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多功能帐篷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5人,营业收入为8161万元,资产总额为98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五)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毛巾被、草席/防潮垫,品牌为陇东牌定制,制造商为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雨鞋,品牌为三五三一,制造商为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雨衣套装、雨伞,品牌为“雨航”,制造商为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
(六)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了“OEM”合作协议书、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和业务开展说明,将陇东牌系列商标及商号许可授权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与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将“3531”系列商标许可其使用;闫坤坤与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将“雨航”注册商标授权其使用。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的“一总则”规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
(八)本项目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即没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填写是小型企业,提供材料称小型企业是根据网上资料(爱企查)该单位养老保险人数155人,企业职工人数284人填写。
(十)2024年6月12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显示合格投标供应商为3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1,本机关认为,本项目采购未设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回复,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为工业行业中型企业,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填写是小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无效。据此,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认为,毛巾被、草席/防潮垫的品牌是陇东牌,制造商是河北泰成纺织品有限公司,“陇东牌”是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雨鞋,品牌为三五三一,制造商为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三五三一”商标是成都三五三一防护品有限公司所有;雨衣套装、雨伞,品牌为雨航,制造商为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雨航”商标是商丘市风雨雨具有限公司法人闫坤坤所有。以上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规定,因此,投标供应商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无效。据此,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2、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2024年汛期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编号:JXYJZFCG(P)-2024-30)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标供应商浙江森海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只有二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陆卫忠
3、联系电话:0573-856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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