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401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 2024年4月30 日作出了瑞财执法〔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查,本机关对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出现瑕疵。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四、 结果
撤销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 日对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瑞财执法〔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 日期: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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