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六期)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杭州市财政局 2024-08-16 17:22:46

一、项目编号:

hwcg2024-26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六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衢州市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城北伊甸园一区26-1            

被投诉人:杭州市五云山医院(杭州市健康促进研究院);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九溪五云东路6号;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70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博地中心B座22楼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衢州市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六期)(编号:hwcg2024—26)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衢州市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高压发生器功率≥102kW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不合理,以过高的条件针对其他供应商,限制同类设备,限制市场竞争。
事实依据: 本项目实质性参数“▲3.1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下问题:该参数要求过高,超出了实际需求和行业普通水平。同类设备在市场上普遍要求是≥100kW,而此参数的设定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了不合理的限制,缩小了竞争范围。这种过高的参数要求可能导致只有少数特定品牌或厂家的产品能够满足,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经过对市场上众多CT设备的调研和分析,发现大多数同类产品的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在≥100kW已经满足正常的医疗检查和诊断需求。同时,行业内相关标准和规范也未明确要求必须达到≥102kW这样的高功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贵部门对本次招标项目中关于“▲3.1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这一参数的设置进行审查和纠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
二、被投诉人1杭州市五云山医院(杭州市健康促进研究院)辩称
高压发生器为CT的重要部件,其性能指标均与CT的整体性能、检查的图像质量密切相关,与其相关的技术指标设置为实质性指标,均符合CT项目的需求和特点。更大的高压发生器功率,能提供足够的球管驱动能力,能满足各种类型的患者。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及控制精度等性能直接影响了CT影像系统的各项性能,进而影响了CT系统输出图像的质量。
我院作为杭州市健康管理中心和全国首批健康管理示范基地,亟需对肥胖等代谢性疾病以及肿瘤风险进行精准筛查实际临床应用需求,服务人群以中老年人居多,肥胖人群占比较大,本设备将作为我院健康风险筛查的核心装备,大体型患者CT高速旋转扫描时,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若不够,就会影响到扫描的图像质量。而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越高,图像质量越丰富,对于早期较为微小的结节病灶也能够看得清楚,有利于进行的早期筛查,避免漏诊、误诊情况的发生。质疑答复已经列出部分项目的要求比本项目相同或更高。
该技术参数“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经前期市场调研,有至少三个品牌型号满足,示例如下:
1.CT型号:Spectral CT 7500;生产厂家: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223061467;高压发生器功率120kW。
2.CT型号:SOMATOM Drive;生产厂家:上海西门子医疗期限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223060766;高压发生器功率200kW。
3.CT型号:Revolution CT ES;生产厂家: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203060996;高压发生器功率103k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需求确定前,按规定开展了需求调查,组织了需求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已能形成3家以上产品形成技术和价格的有效竞争”。综上所述该技术参数通过省级医院设备专家论证,能够保证有效投标及充分竞争,不存在以过高的条件针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同类设备,限制市场竞争,整个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合理。恳请市财政局驳回投诉,同意我医院继续采购活动。
三、被投诉人2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辩称
2024年6月17日,我中心受杭州市五云山医院(杭州市健康促进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发布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六期)“项目编号:hwcg2024-26),标项名称:杭州市五云山医院(杭州市健康促进研究院)CT”的采购公告。6月28日,衢州市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向采购人就采购文件中的部分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按照质疑答复要求对上述质疑如期进行了书面回复,并于7月8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质疑答复公示。该项目于7月8日开、评标,并于当天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关于投诉事项答复:该技术参数投诉由采购人进行答复,详见采购人答复说明。
四、相关供应商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浙江)有限公司未作答复
五、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编号:hwcg2024-26),2024年6月1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7月8日开标并发布结果公告,共有杭州华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雅本贸易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浙江)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并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人未参与投标,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浙江)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内容为:质疑事项:部分实质性参数要求不合理,以过高的条件针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同类设备,限制市场竞争。事实依据:本项目实质性参数“▲3.1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参数要求过高,同类设备普遍要求是≥100kW。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指的是高压发生器在单位时间内能够输出的能量,不同厂家和型号的CT设备可能会有不同的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参数。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供应商以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0kW的设备来公平竞争,有利于贵院采购到性价比更高,性能更先进的CT。
被投诉人杭州市五云山医院(杭州市健康促进研究院)质疑答复为:首先高压发生器为CT的重要部件,其性能指标均与CT的整体性能、检查的图像质量密切相关,与其相关的技术指标设置为实质性指标均符合CT项目的需求和特点。更大的高压发生器功率,能提供足够的球管驱动能力,能满足各种类型的患者。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及控制精度等性能直接影响了CT影像系统的各项性能,进而影响了CT系统输出图像的质量,上述事实为业内所公认。其次,我院作为杭州市健康管理中心和全国首批健康管理示范基地,亟需对肥胖等代谢性疾病以及肿瘤风险进行精准筛查实际临床应用需求,服务人群以中老年人居多,肥胖人群占比较大,本设备将作为我院健康风险筛查的核心装备,大体型患者CT高速旋转扫描时,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若不够,就会影响到扫描的图像质量。而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越高,图像质量越丰富,对于早期较为微小的结节病灶也能够看得清楚,有利于进行的早期筛查,避免漏诊、误诊情况的发生。再次,在前期市场调研中发现高端CT采购中,以下项目均将该指标作为重要参数的要求且高于本项目,具体如下(表格略)。经前期市场调研,该技术参数“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有三个及以上的品牌型号满足,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综上所述,上述质疑参数不作修改。
(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记“▲”为重要技术参数,请各投标人结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中相应条款要求综合考虑,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设备名称:CT
序号 招 标 规 格
一 产地:国产 数量:1 套 预算单价:1200万
二 设备功能、用途:可开展头、颈、胸、腹等全身各部位的平扫和增强扫描,可为临床提供先进的功能分析,以满足全身 CT 扫描的临床应用和临床研究。
三 技术要求
3 X线部分
▲3.1 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商务技术部分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30分,商务技术得分70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采购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
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权重 评审细则
1 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符合度 51 技术要求低于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四)评审报告显示:相关供应商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浙江)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2.29,价格得分30,最终得分92.29,排序第一,被推荐为成交;杭州华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8.57,价格得分29.92,最终得分88.49,排序第二;杭州雅本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6,价格得分29.94,最终得分82.21分,排序第三。该三家供应商投标的CT品牌均互不相同。
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三家投标供应商就评审条款“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符合度”的评分为(50、48、50)。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五云山医院(杭州市健康促进研究院)提供了《CT技术参数对比表》《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表》邀请厂家产品介绍资料等证明材料。前述材料显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3.1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六、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3.1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2kW”,投诉人主张“要求不合理,以过高的条件针对其他供应商,限制同类设备,限制市场竞争”,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被投诉人杭州市五云山医院(杭州市健康促进研究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了《CT技术参数对比表》、《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表》、邀请厂家产品介绍资料等证明材料。投诉人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相关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2024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六期)(编号:hwcg2024—26)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沈先生
3、联系电话:0571-89580457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杭财采监〔202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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