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商务综合实训中心项目(项目编号JXSJ-2024-57)标项二评标委员会:
本机关在处理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商务综合实训中心项目(项目编号JXSJ-2024-57)标项二(以下称本项目)的投诉案件过程中,经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如下:第二章招标需求之标项2:“智慧供应链运营系统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部分(第14页到第20页)”,对采购需求设置了“★”的指标共7项;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之标项2:“根据投标产品响应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带“★”指标为重点审查指标,有负偏离或没有提供相关依据或存在缺陷、瑕疵的每项扣7分,共计4项,最高扣28分。(第60页)”。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存在评审因素未与相应采购需求对应的情况。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因素未与相应采购需求对应的问题时,未停止评标工作,按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解释继续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停止评标工作,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的规定。鉴于上述问题,本机关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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