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 2024-08-07 16:38:05

一、项目编号:

HZGZ2024-23

二、项目名称:

湖州市教育局新建蜀山小学工程智能化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西左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彬兴路118号           

被投诉人: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3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左转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州市教育局新建蜀山小学工程智能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GZ2024-23)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4年7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4年 7月26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1、3:评审条款“项目总体方案:5分。项目总体方案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可兼容性进行评分;方案完整操作性强的得5分,项目总体方案基本合理但欠佳的得4分,项目总体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得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3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的得3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欠佳的得2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有明显缺陷的得1分,无方案的不得分。施工计划:2分。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性,所报工期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的得2分,施工进度安排和措施欠佳的得1分,无施工进度安排和措施的不得分。确保货物质量的措施:2分。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的得2分,无质量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无质量检测措施的每项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2分。安装、调试、验收的各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能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实可行的,得2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投标人能提出专业的合理化建议,并提供此合理化建议系统设计图的,每一条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共2分。售后服务方案: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承诺、应急措施、服务优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整体方案完善可靠的得2分,方案考虑不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评审因素缺少量化指标,不能明确评判标准且无法对应评分分值”“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主观分值设置占比过高,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性”,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上述评审因素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另,被投诉人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7月11日修改了上述评审条款的分值设置,发布了更正公告,故修改后的评审条款亦无不当。据此,投诉事项1、3,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标的为蜀山小学工程智能化采购,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标明:“7.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通信或机电专业,带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认证的得2分。7.2 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认证且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认证的得2分。”。投诉人主张“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所有本专业相关的工程项目经理,而该评分项额外添加了高级工程师认证作为得分条件,属于恶意限制其他投标人得分的行为”,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湖州市教育局对此作了解释说明“本项目不仅仅是货物采购,部分内容还涉及到通信工程或者机电专业。因项目本身不是专业通信工程项目,所以未将项目经理的相关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条款。但是为了更好、更安全地开展本项目,我们希望拥有具备一级建造师(通信或机电专业,带B证)、高级工程师认证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因此设置为评审因素,且分值仅为2分”,该解释说明未从采购需求角度阐述设置该评审因素的合理性,本机关不予认可。据此,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湖州市教育局新建蜀山小学工程智能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GZ2024-23)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目前处在暂停采购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梁先生
3、联系电话:0572-2150037



附件信息:

  •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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