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08-02 17:37:03

一、项目编号:

DLDL2022308

二、项目名称:

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用物流传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718号六楼A区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6号)文件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如下监督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你单位代理的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用物流传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DLDL2022308)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并采用横向对比的方法进行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你单位代理的桃花岛T05-08地块初中局部二次装修及设备采购——食堂厨房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DL2023147),设置业绩分超过价格分的10%,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步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中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的规定。
(三)你单位代理的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DL2023125(重))设置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且设置理由未随该评审条款公布,该行为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第10项“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第(19)小项规定的禁止事项。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联系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856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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