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的通知(平财采监投处字〔2024〕7号)

嘉兴市平湖市财政局 2024-07-31 11:45:57

一、项目编号:

平政采招2023-24

二、项目名称: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湖城区环卫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鑫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百家园路79号1号楼A107室            

被投诉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平湖市人民路164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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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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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浙江鑫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湖城区环卫服务项目(编号:平政采招2023-2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标段一预算3156万元,标段二预算4839万元)涉及企业规模的投诉。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受理,并致函桐乡市经信局要求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11月18日,桐乡市经信局复函我局,认定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属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小型企业。2023年12月13日,我局据此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3〕9号),驳回了该投诉。
2024年7月24日,我局又收到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企业规模认定的答复函》(2024年7月18日),改变了原来对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的认定结论。在该《答复函》中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人数为“300人及以上”。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湖城区环卫服务项目(编号:平政采招2023-24)”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因此不能享受该项目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重新计算该项目标二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是宁波宝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嘉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标一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是宁波宝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嘉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项。开标顺序为二标段、一标段,标段二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即为此标段中标候选人,此候选人不再推荐为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在“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候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候补中标候选人”。截止2024年7月24日,采购单位对本项目标段二、标段一仍未签订合同。现作出如下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及政府采购文件。
2、处理结果:1、撤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3〕9号);
2、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根据重新排名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总则”的“(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规定确定本项目各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如无接受延期要求的候选供应商,应重新组织采购。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陆卫忠
3、联系电话:0573-8562083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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