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4〕6号)

嘉兴市平湖市财政局 2024-07-24 17:42:33

一、项目编号:

JXYJZFCG(P)-2024-28

二、项目名称:

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善线福臻段518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佰恒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总部商务花园87号楼8楼801-3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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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项目(JXYJZFCG(P)-2024-28)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给予我公司废标的评标结果,我公司不认可这个评审结果,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失去了公平、公正、透明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货物需求中设置为“▲”号项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的 AF06要求▲产品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这个证书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认证要求,而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证书的目的我公司也不予认可,这个证书具有目的性,根本不是这个证书所能证明的,而是这种板材只要是304材质,本身就具有这种特性,并不是因为你提供了证书,才有的这种特性,而且这种证书根本不允许在开标前提供,以此用来限制和排斥供应商投标,而是在中标后,中标人供货时再提供相关的证书即可,由此可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把商用电热蒸饭箱(双门)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设置为实质性条件是违法的,政府采购专家曹石林认为实质性偏离(重大偏离)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包含资格条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及一般技术参数允许偏离的范围)、合同条件(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条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招标投标规则(投标有效期、保证金、投标报价、密封、签署等)。然而电热蒸饭箱(双门)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并不属于以上几项内容,将是否提供电热蒸饭箱(双 门)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本身就是不合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我公司认为此次采购文件存在严重影响公平、公正的规定和条款要求,故此次开标活动程序违法,故中标结果也是无效中标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规不合法的要求和条款,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公司的评审结果:五位专家评审意见,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P21页5.9.3F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投诉请求: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源头有误,此次评标过程、结果违背公平、公正,给予我公司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我公司对这个废标理由不予认可,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希望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我公司将保留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或有关部门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对投诉事项共同答复申辩:
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于2024年5月2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15时41分30秒,根据采购文件第11页7.2款“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应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该公司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而在开标后(2024年6月18日)提交了质疑函,认为采购文件源头有误,我公司认为该单位提交的质疑函已超过规定时限。(2)《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是对食品接触产品所进行的一项安全性评价,是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为了保障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将此证书设置为实质性条款,并在采购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开标时共有8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除该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其余7家单位均提供此证书。我公司认为不存在该单位所述用此证书来限制和排斥供应商投标的情形。(3)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商用电热蒸饭箱(双门)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该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证书,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该单位作无效标处理。我公司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相关供应商“浙江佰恒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答复
对投诉事项,(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页,总则 第2.2条“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页,第7.2条“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应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投诉人未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因本项目为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使用群体为未成年儿童,采购人对货物产品参数和功能有更严格的要求,对投标人技术或服务水平要求也更高。其中带▲的产品参数是保证投标产品符合性的实质性关键参数,是本项目履约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也是为保障产品符合质量要求。(3)本项目技术参数为面向所有供应商的统一要求,非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投诉人在评审过程中,因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商用电热蒸饭箱(双门)产品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上述要求为实质性条款,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8家投标单位符合性评审7家均为符合,仅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的规定:第5.9.4-b条,“b、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需求、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诉人投标文件存在实质性要求不响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做无效标处理。请求驳回投诉请求。
四、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项目(JXYJZFCG(P)-2024-2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97.5万元。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委托,于2024年5月2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6月12日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并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质疑回复。
(三)经核查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四)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的“一、采购清单如下:”的产品“编号AF06,商用电热蒸饭箱(双门)”设置了“▲产品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文件。”。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五)本项目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其中符合性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显示,8家投标单位7家单位符合,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P21页5.9.3f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产品“编号AF06,商用电热蒸饭箱(双门)”设置了“▲产品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文件。”,且规定“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诉人投标文件未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投诉人认为废标的理由是采购文件设置有误,根据采购招标文件第11页7.2 规定“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应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于2024年5月22日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超过了质疑有效期限。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对采购产品“编号AF06,商用电热蒸饭箱(双门)”设置“▲产品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文件。”,没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8家投标单位有7家单位进行实质性响应。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平湖经开实验小学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项目(JXYJZFCG(P)-2024-28)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陆卫忠
3、联系电话:0573-856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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