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温州市新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景山荣新路5号(1-2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平阳县审计局对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发现你公司在代理“全域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万全镇环境整治及四边三化整治项目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查明情况如下:
经审计,“全域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万全镇环境整治及四边三化整治项目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评审细则中设置条件:“1.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得3.2-5分,人员配备基本科学合理得1.6-3.2分,人员配备部分科学合理得0-1.6分;2.供应商投人人员的便捷性、稳定性、现场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措施等方面由专家打分,内容表述完整的得2-3分;内容表述有所欠缺的得1-2分;内容表述不完整的得0-1分;3.设备、车辆配置方案:根据拟投入的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事后提供的相关车辆、设备,配置方案由专家评分。内容表述完整的得3.2-5分;内容表述有所欠缺的得1.6-3.2分;内容表述不完整的得0-1.6分”,且项目基本所有评分细则都如此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请你公司自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后续本机关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再进一步处理。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7月01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周女士
3.联系电话:0577-6388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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