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温州市龙湾区北航大厦6楼607 |
四、基本情况
根据本机关在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果以及平阳县审计局对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平阳县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及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海西镇、万全镇卫生院)智能化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查明情况如下:
经审查,“平阳县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及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海西镇、万全镇卫生院)智能化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评分项中,第6项项目实施团队实力情况的评分标准为:“1、项目负责人(一名)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师证书、中级通信工程师(终端与业务或电子信息)证书、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证书,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安全员B证、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设计)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3、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通信工程师(有线传输)、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CCRC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安全集成)等证书,提供1个得1分,最高4分。1人拥有多个证书按照1个证书计算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经审查,该项目在招标文件第二十七页关于采购需求设置的条件为“为确保产品的软件系统成熟度投标时需提供LED显示屏厂家的产品及平台开发体系CMMI-DEV 成熟度5级证书和中国软件行业信用AAA级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上述采购文件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公司自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后续本机关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再进一步处理。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7月01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周女士
3.联系电话:0577-6388976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