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化县钱学森学校(筹)讲台、书包柜等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开化县财政局 2024-07-11 16:17:2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绍兴广优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绍兴广优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下王村西王126号

二、 基本情况

在2024年6月12日18:00开标,6月1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开化县钱学森学校(筹)讲台、书包柜等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HZFCG-2024-06)中,绍兴广优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于6月20日向开化县教育局书面提交弃标函,无正当理由要求放弃中标(成交)。开化县教育局接到绍兴广优商贸有限公司弃标函后立即向该单位核实并同步向开化县财政局报告核实情况。开化县财政局于6月20日接到开化县教育局报告后,也同步向绍兴广优商贸有限公司核实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法律后果。经对接,绍兴广优商贸有限公司还是坚持弃标。对接无效后,开化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发布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 处

结果

鉴于绍兴广优商贸有限公司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5454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727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柒圆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开化县财政局

2、联系人:徐雯洁

3、联系电话:0570-6013637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财采罚〔2024〕第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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