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宁路72号 |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6号)的要求,本机关依法对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2-029)
1.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
2.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二、开化县卫生健康局财务数智化系统项目(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2-025)
1.未提供履约验收结果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2.未提供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授权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三、开化县方舱医院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2-022)
1.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标的信息要素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2.未提供履约验收结果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四、2023年开化县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3-008(2))
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告标的信息要素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2-013)
1.未提供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授权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未提供履约验收结果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六、2022年开化县小型水库系统治理项目(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2-024)
1.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
2.未将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3.未提供履约验收结果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七、2023年开化县小型水库系统治理项目(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3-007(2))
1.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
2.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告标的信息要素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第十二项。
2.处理结果:在检查过程中,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6月20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开化县财政局
2.联系人:徐雯洁
3.联系电话:0570-601981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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