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开化县财政局 2024-07-05 16:47:26

一、项目编号:

ZJKJCG2023-14;ZJKJCG2023-08;ZJKJCG2023-07(2)

二、项目名称:

开化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开化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营服务项目;开化县城区金丰垃圾转运站除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临湖路东方银座3幢308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财监督〔2024〕1号)的要求,本机关依法对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开化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ZJKJCG2023-14)
1、无评审活动音像资料,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未提供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授权函,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
3、未提供位委托代理协议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4、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未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5、更正项目文件后,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之日不足5日,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二、开化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KJCG2023-08)
1、未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2、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3、无评审活动音像资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4、未提供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授权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5、未提供位委托代理协议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三、开化县城区金丰垃圾转运站除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JKJCG2023-07(2))
1、无评审活动音像资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2、未提供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授权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3、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

2.处理结果:在检查过程中,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开化县财政局
2.联系人:徐雯洁
3.联系电话:0570-6019813




附件信息:

  •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科佳)_纯图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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