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永康市文化馆 | 永康市胜利街137弄8号 |
2 |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永康市文化馆送婺剧下乡项目([2023]2191号-CJCG23088)、永康市文化馆送婺剧下乡项目([2023]2191号-CJCG23088/2)、永康市文化馆送婺剧下乡项目([2024]25号-CJCG24004)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招标文件约定推荐中标供应商家数为多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现责令限期改正,如无法整改的,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反馈。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6月24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永康市财政局
2.联系人:徐先生
3.联系电话:0579-8717129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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