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温州国际贸易中心大楼二十九层南首 |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12月开始对你公司2022-2023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鹿城特巡警大队亚运安保专项-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第3次) 项目编号:ZJHJ-ZFCG-2022-45,招标文件P68 序号2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具备研发能力,与省级研究中心或省级实验室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签署合作协议的,得2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6号)的精神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你单位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本机关将对你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关注与跟踪。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6月12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联系人:朱成丰
3.联系电话:8835917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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