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长兴县人民医院 | 长兴县太湖中路66号 |
四、基本情况
2021年,你单位房屋修缮零星工程,通过医院外网发布公告、院内自行谈判的方式确定五家施工单位承担,同一采购目录--房屋修缮预算金额达1978817元,先后分七笔结算工程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1〕1号规定,2021年县级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为60万元,你单位房屋修缮零星工程预算金额已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十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05月17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2.联系人:卢晓月
3.联系电话:602730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