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04-30 15:46:5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温州瑞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温州瑞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院士路286号(公用大楼2楼)

二、 基本情况

温州瑞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泄漏专家个人信息,使其中标,并事后接受贿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所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四、 处

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处以罚款70000元,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1年。

五、 处

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 瑞财执法〔2024〕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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