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04-30 15:47:3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杨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杨某

2、地址:/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作为评审专家先后收受供应商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金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贿赂,并在评审中故意给两家公司打高分使其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所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处

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处以罚款40000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退回专家评审费用900元。

五、 处

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 瑞财执法〔2024〕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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