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诸暨市财政局 2024-05-28 15:08:56

一、项目编号:

ZJZT-2024-10992

二、项目名称: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陶朱街道80个小区封闭式垃圾投放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苏洁尔曼尼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姜堰大道1099号           

被投诉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           

地 址:诸暨市浣东街道恒远大厦1502室,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24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洁尔曼尼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陶朱街道80个小区封闭式垃圾投放点采购项目(ZJZT-2024-10992,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4月24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团队人员”设置“安装调试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出作业),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低压电工作业证,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存在排他性、歧视性、不合理性。
投诉事项2:本项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团队人员”设置“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5分” 存在排他性、歧视性、不合理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环保亭技术参数清单内的尺寸高度为3米,环保屋的尺寸为3.2米,其中环保亭和环保屋的软装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配窗户,地弹玻璃门、安装防噪音密封条、塑料发光字、相应广告贴纸等非低压电工作业需求和排风扇、监控、烟感报警器、简单喷淋系统等低压电工作业需求。依据《特种作业目录》中对高处作业的定义,即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项目的评分标准“团队人员”设置“安装调试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相关,包括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环保亭和环保屋技术参数清单内均载明需要“地面基础工程(预埋、硬化、铺设,水管≥25mm,电网≥2.5m㎡、管线≥25mm、污水管网≥110mm。雨污分流接入各自管网。地面施工面积以垃圾亭尺寸延伸1.5米为准,(含植被移植,场地清理干净)管线路径及铺设长度不限”,其中“地基与基础”在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执业范围内。投诉人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的“一个建造师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规定不代表不能“由多名建造师共同完成一个项目”,根据本项目的工作量(80个小区)和60日的工期,本项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团队人员”设置两个以上的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与合同履行有关,不存在排他性、歧视性、不合理性。综上所述,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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