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德市财政局关于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杭州市建德市财政局 2024-05-31 15:53:17

一、项目编号:

JD2024BJ-006

二、项目名称:

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尚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北上新城8幢1号门307室           

被投诉人: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地 址:建德市严州大道599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0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2603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01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建德市荷映路113号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尚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对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06,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3月25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尚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中标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要求参数“△1.16吊桥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2.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任意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3. 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4.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我司于 2024 年3月5日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对吊塔/吊桥该参数的的复议结果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质疑复议现场没有提供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在质疑答复规定时间有效期内,未提供证明,可确定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我司认为,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此条参数依据评标办法,此条参数应得分为0。2.在质疑回复有效时间内,根据质疑复议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该参数在标书文件的内容却为响应,说明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响应,应判定为投标无效。依据事实依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见附件1),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同时依据我司市场调查情况(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迈瑞吊桥塔基础架检测报告 ”中第2页扭矩试验1),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吊桥塔基础架检测报告中内容只有 8000N˙m 的作用力数据,并未体现技术参数要求的数据要求,与技术参数所要求内容严重不符,明显涉嫌虚假应标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被废除成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2:中标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技术参数“1.2吊塔主体具备极高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采用6005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加工级别达到T6(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 “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我司于2024年3月5日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提出质疑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的复议结果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质疑复议现场没有提供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在质疑答复规定时间有效期内,未提供证明,可确定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我司认为,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此条参数依据评标办法,此条参数应得分为0。2.根据质疑复议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该参数在标书文件的内容却为响应,说明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响应,应判定为投标无效。理由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原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被废除成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3: 中标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技术参数“△1.5箱体采用全模块化设计,电源,气源,网口等终端安装在独立的模块上,模块尺寸不大于150×200mm,节省空间。支持预制白板模块,后期可将白板模块拆卸更换为临床所需的功能模块”(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 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我司于2024年3月5日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的复议结果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质疑复议现场没有提供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截止目前,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仍未提供证明材料,已超回复质疑时效,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我司认为,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此条参数依据评标办法,此条参数应得分为0。2.根据质疑复议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该参数在标书文件的内容却为响应,说明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响应,应判定为投标无效。理由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原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同时,依据我司市场调查情况(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迈瑞D50系列对比材料”中第“2.2”,“2.2.1”),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吊桥(型号D50系列)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能明确看出此产品为一体式塔桥,无法拆卸模块并且无法预制白板模块,与技术参数所要求内容严重不符,与投标标书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相互矛盾,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被废除成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4: 中标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技术参数“△1.8所有吊桥箱体可旋转角度≥345度”(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 。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我司于2024年3月5日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的复议结果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质疑复议现场没有提供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截止目前,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仍未提供证明材料,已超回复质疑时效,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我司认为,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此条参数依据评标办法,此条参数应得分为0。2.根据质疑复议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该参数在标书文件的内容却为响应,说明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响应,应判定为投标无效。理由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原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被废除成交资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5:中标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技术参数“1.11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我司于2024年3月5日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的复议结果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质疑复议现场没有提供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截止目前,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仍未提供证明材料,已超回复质疑时效,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我司认为,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此条参数依据评标办法,此条参数应得分为0。2.根据质疑复议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该参数在标书文件的内容却为响应,说明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响应,应判定为投标无效。理由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原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同时,依据我司市场调查情况,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吊桥(型号D50系列)为该公司全新产品,国内并无成交记录也未有装机记录,因此不可能存在实物安装图片,因此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并且可以从产品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迈瑞D50系列对比材料 ”中第“2.1 ”,“2.1.1 ”)中能明确看出此产品气源终端为一字型排列方式,与技术参数所要求内容严重不符,与投标标书中提供的实物图相互矛盾,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被废除成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6: 中标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技术参数“△1.19吊桥具有良好的防尘效果,箱体内部不易积灰,防尘等级达到IP30或以上;吊塔外壳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确保使用安全,防火等级要求达到UL94-VO”(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 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我司于2024年3月5日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提出质疑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的复议结果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质疑复议现场没有提供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截止目前,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仍未提供证明材料,已超回复质疑时效,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我司认为,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此条参数依据评标办法,此条参数应得分为0。2.根据质疑复议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该参数在标书文件的内容却为响应,说明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响应,应判定为投标无效。理由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原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被废除成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7:中标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技术参数“1.12 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 20cm,使得箱体在有限的长度下能提供更多的电源支持 ”(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 ”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我司于2024年3月5日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的复议结果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质疑复议现场没有提供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真实性。截止目前,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仍未提供证明材料,已超回复质疑时效,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我司认为,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此条参数依据评标办法,此条参数应得分为0。2.根据质疑复议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该参数在标书文件的内容却为响应,说明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响应,应判定为投标无效。理由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原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中标供应商应被视为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同时,依据我司市场调查情况(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迈瑞D50系列对比材料”中第“2.3”,“2.3.1”),中标设备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吊桥(型号D50系列)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能明确看出此产品电源采用单排五插插座,与技术参数所要求内容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被废除成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请求建德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在我方于3月5日提出质疑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通知杭州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截止日期3月14日中午12点提供质疑内容中的响应证明材料,但逾期未收到证明材料,就应判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无法提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无效。2、请求建德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应对中标供应商投标资料完整性予以全面复核,特别是涉及检测报告部分。检测报告为综合性的报告,需完整全面才具有可参考性,一般采购活动中如被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应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才视为符合,如在投标资料中未能有相关检测报告的完整版本,应视为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作出的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或者有对应某参数材料 P 图应答的嫌疑,相应参数视应为不满足。3、请求建德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应对中标供应商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我司所质疑参数情况,对于参数情况应结合完整检测报告官方版本、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及产品实物情况进行比对判断,如无法达到采购要求或提供比对材料不一致,相互矛盾,应直接视为虚假应标行为,做废除成交资格处理及行政处罚。4、如我司质疑内容属实, 因该项目金额巨大且影响广泛,对于违规单位及违规人员的处罚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的警示作用,请求贵单位在废除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交资格的同时,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投诉人杭州尚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书等证据。
被投诉人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技术参数1.16:吊桥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提供原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性。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针对投诉事项4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针对投诉事项5答复:“技术参数1.11: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招标要求提供实物照片,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所以符合要求。针对投诉事项6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针对投诉事项7答复:“技术参数1.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D2024BJ-006),2024年2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2月28日09:30开标,共有杭州尚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投标,2月2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 吊桥共性要求
1.2 吊桥主体具备极高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采用6005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加工级别达到T6。(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
△1.5 箱体采用全模块化设计,电源,气源,网口等终端安装在独立的模块上,模块尺寸不大于150×200mm,节省空间。支持预制白板模块,后期可将白板模块拆卸更换为临床所需的功能模块。(提供模块化箱体实物图及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
△1.8 所有吊桥箱体可旋转角度≥345度。(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
1.11 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提供实物照片)
1.12 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20cm,使得箱体在有限的长度下能提供更多的电源支持。
△1.16 吊桥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
△1.19 吊桥具有良好的防尘效果,箱体内部不易积灰,防尘等级达到IP30或以上;吊塔外壳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确保使用安全,防火等级要求达到UL94-VO。(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则扣分)
三、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标标准 权重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 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技术指标中带“▲”为关键指标,如有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带“△”标记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其余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6 客观分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经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四、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干湿分离吊桥(迈瑞/HyPort D50-II)、单箱合一吊桥(迈瑞/HyPort D50-II)、输液室吊桥(迈瑞/HyPort D50-II)。
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1.2、△1.5、△1.8、1.11、1.12、△1.19均表示无偏离;对采购需求△1.16表示正偏离。同时,对采购需求1.2、△1.5、△1.8、△1.19提供了江苏华爵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WT232600871);对采购需求△1.16提供了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ZJ(2019)ZN02-00138Z);对采购需求1.11提供了实物照片、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D2024BJ-006】的说明》。
五、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技术功能符合度”的评分为46分。
六、评审报告显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0.8分,价格得分30.0分,最终得分为90.8分,排序第一;投诉人杭州尚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7.6分,价格得分21.19分,最终得分为88.79分,排序第二;上海普弗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1.6分,价格得分21.44分,最终得分为83.04分,排序第三;中创卓航(杭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40.2分,价格得分25.9分,最终得分为66.1分,排序第四。杭州星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40.4分,价格得分14.45分,最终得分为54.85分,排序第五。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六、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技术参数1.2:吊塔主体具备极高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采用6005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加工级别达到T6。”中,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下图是迈瑞吊塔吊桥产品的型材检验报告。报告中可以清晰识别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供的吊塔,主体型材采用AL6005,加工级别仅为T5,未达到采购文件中T6加工级别的要求,明显不符合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质疑事项2: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技术参数1.5:箱体采用全模块化设计,电源,气源,网口等终端安装在独立的模块上,模块尺寸不大于150×200mm,节省空间。支持预制白板模块,后期可将白板模块拆卸更换为临床所需的功能模块。”中,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下图是迈瑞吊塔吊桥产品气电箱图片,可以清晰识别出其气电箱为老式整体式气电箱。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不大于150X200mm”的模块,与采购文件中中要求技术参数严重不符,涉嫌恶意虚假应标(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质疑事项3: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技术参数1.8:所有吊桥箱体可旋转角度≥345度。”中,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下图是迈瑞吊塔吊桥产品的检测报告和说明书。报告中可以清晰识别出气电箱可旋转角度为340°,与采购文件中要求技术参数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应标(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质疑事项4: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技术参数1.11: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中,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下图是迈瑞吊塔吊桥产品气电箱的说明书,可以清晰识别出其气电箱的气源排列方式为一字形排列,与采购文件中要求技术参数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应标(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质疑事项5: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技术参数1.16:吊桥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中,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下图是迈瑞吊塔吊桥产品的基础架检测报告,可以清晰识别出,其塔桥的基础架使用的是8000N·m的负载测试,低于业内普遍的10000N·m标准,涉嫌虚假应标,且存在安全隐患(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质疑事项6: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技术参数1.19:吊桥具有良好的防尘效果,箱体内部不易积灰,防尘等级达到IP30或以上;吊塔外壳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确保使用安全,防火等级要求达到UL94-VO”中,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下图是迈瑞吊塔吊桥产品的检测报告和说明书,可以清晰识别出,吊桥的防尘等级为IP30,防火等级为UL94-V1(此项测试数字越小等级越高,0为最高等级),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涉嫌虚假应标(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质疑事项7: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技术参数1.12: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20cm,使得箱体在有限的长度下能提供更多的电源支持。”中,涉嫌虚假应标。事实依据:下图是迈瑞吊塔吊桥产品的彩页及实物图,可以清晰识别出,其吊桥采用的是单排五插插座,与采购文件中要求技术参数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应标(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七、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于2024年3月12日第一次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答复显示:“因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故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性。”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于2024年3月15日第二次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答复显示:“质疑事项1回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质疑事项2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质疑事项3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质疑事项4答复:‘技术参数1.11: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招标要求提供实物照片,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所以符合要求。……质疑事项5答复:‘技术参数1.16:吊桥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提供原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性。……质疑事项6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质疑事项7答复:‘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20cm,使得箱体在有限的长度下能提供更多的电源支持。’招标文件中为承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无偏离,故符合要求。”
八、被投诉人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技术参数 1.11: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招标要求提供实物照片,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所以符合要求。质疑事项5答复:“技术参数 1.16:吊桥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 0.6 °”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提供原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无法证实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性。质疑事项6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原件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致。质疑事项7答复:“技术参数 1.12: 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 4 个五插插座, 占用 的面板长度不超过 20cm,使得箱体在有限的长度下能提供更多的电源支持。 ”招标文件中为承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无偏离,故符合要求。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分别向相关检测单位和生产厂家发出协助调查函。
江苏华爵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协助调查函> 的复函》显示:“经我公司核查,贵单位协助调查函所附的编号‘WT232600869’及编号‘WT232600871’的两份文件内容非我公司发出的原版报告。”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复函》显示:“经核实,贵单位提供的报告编号为NZJ(2019)ZN02-00138Z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其检验检测项目“扭矩实验1”的技术要求部分与我单位存档报告内容不一致。特此函复。”
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回复》显示:“2.以下参数,医用吊桥(型号/规格:HyPort D50-IⅡ)的符合性情况如下:(1)吊桥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不符合);(2)吊桥主体具备极高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采用6005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加工级别达到T6;(符合);(3)箱体采用全模块化设计,电源,气源,网口等终端安装在独立的模块上,模块尺寸不大于150×200mm,节省空间。支持预制白板模块,后期可将白板模块拆卸更换为临床所需的功能模块;(不符合);(4)所有吊桥箱体可旋转角度≥345度;(符合);(5)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符合);(6)吊桥具有良好的防尘效果,箱体内部不易积灰,防尘等级达到IP30或以上;吊桥外壳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确保使用安全,防火等级要求达到UL94-V0;(符合);(7)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20cm,使得箱体在有限的长度下能提供更多的电源支持。(符合)”。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我公司于2024年2月、3月在政府采购平台参加了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4BJ-006)和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塔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4BJ-005)的电子投标,我司所投产品(迈瑞)报价分别为250.1万和80.29万,开标结果我公司为两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公告后,未中标方杭州尚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5日向相关部门提出质疑和投诉。贵单位也书面要求我方回复并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原件。我司确系受迈瑞厂家授权,参与以上项目投标,但由于对产品相关性能参数了解不够全面,投标仅以第三方提供资料上传参与投标。在贵单位投诉调查处理期间,我司也予以积极配合,并要求厂家提供相关资料,但由于厂家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期间,我司经核对发现部分投标资料中相关检测报告的部分内容与原报告有不一致的问题,系虚假应标。对此情况,我司作为投标主体,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司也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为不进一步影响公共资源和效率,决定:放弃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4BJ-006)和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塔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4BJ-005)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我司参与以上项目投标产品也是基于迈瑞吊桥塔产品的整体质量和性能,非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投标标书中关于报告存在的问题,我司也承认错误和问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恳请贵单位给予我司予以谅解,以及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和爱护!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2、3、4、5、6、7。采购需求“1.2、△1.5、△1.8、△1.19”,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均予以了明确响应,表示无偏离,提供了江苏华爵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WT232600871);采购需求“△1.16”,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予以了明确响应,表示正偏离,提供了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ZJ(2019)ZN02-00138Z)。投诉人主张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江苏华爵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WT232600871)“内容非我公司发出的原版报告”;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表示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ZJ(2019)ZN02-00138Z)“其检验检测项目‘扭矩实验1’的技术要求部分与我单位存档报告内容不一致”。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亦确认“我司经核对发现部分投标资料中相关检测报告的部分内容与原报告有不一致的问题,系虚假应标”。故,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前述检验检测报告属于虚假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无效。评审报告载明,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另,采购需求“1.11”,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予以了明确响应,表示无偏离,提供了实物照片、《关于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D2024BJ-006】的说明》;采购需求“1.12”,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予以了明确响应,表示无偏离。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表示“(5)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符合)”“(7)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20cm,使得箱体在有限的长度下能提供更多的电源支持。(符合)”。招标文件也未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响应情况佐证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认定杭州妤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采购需求“1.11、1.12”响应不真实,被投诉人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质疑答复“符合要求”,并无不当。据此,投诉事项1、2、3、4、5、6、7,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吊桥一批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06)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建德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玮琦
3、联系电话:0571-89606885



附件信息:

  • 2024.05.27 建财综〔2024〕36号 建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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